官方回應“個稅零申報等于沒納稅”:可開具納稅記錄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個稅零申報是否等于沒有納稅記錄?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就是說,即便是零申報,均在納稅記錄中連續(xù)記載。
個稅免交有"風險"?部分人或失去購車購房落戶資格
去年個稅起征點提高,今年六項附加扣除優(yōu)惠落地,一再加碼的個稅改革紅利惠及千家萬戶,讓工薪族喜獲“加薪”。然而北漂4年多的市民小常近日發(fā)現(xiàn),一旦申報附加扣除可能不用交個稅,但購車買房積分落戶的資質(zhì)都會受影響。為此,他決定放棄附加扣除優(yōu)惠。對此,北京稅務熱線回應,個稅零申報等同于沒有納稅記錄,將被視為中斷納稅。
"零納稅"或讓非京籍民眾無法購房買車?專家解讀
專門研究財政稅收政策的專家賀志東指出,不能把個稅零申報等同于沒有納稅記錄:“合法的個稅零申報,申報了只是應納稅額為0,就是納稅記錄,只是依法不用納稅,不等同于沒有納稅記錄。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納稅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應稅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或者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了納稅申報的,不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以申請開具《納稅記錄》。”